About Show 关于粤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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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条款及条件


1.  展会讯息
本届展会的主题是“2015国际网印及工业数码喷印/纺织品印花技术设备/数码印花工业技术设备展(广州展)”,将于2015年11月19-21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隆重举行。
2.  参展申请  
a) 参展申请表应由参展单位授权人士填写并列明身份、注明参展单位的名称。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

b) 参展单位只允许展出与该展览主题有关的展品。

c) 主办单位保留为展览的总体利益考虑而变更展台位置、大小和展览地点的权利。如有变更,主办单位会以确认函的形式通知参展单位。
3.  展台搭建  
自行设计、搭建展台的参展单位,如有额外对设计、搭建展台的服务要求,可与大会指定承建商联系,寻求帮助。大会指定承建商及参展单位指定的搭建商按规定需向展馆支付现场搭建管理费(详情请参阅“参展商手册”);如参展单位超时使用租赁场地,需向主办单位支付超时使用展馆的费用。
自行搭建展台的参展单位,其展台设计理念必须受展馆结构之限制,在得到主办单位的认可后,方可实行;展台搭建不得有破坏展馆任何一处之情况发生;如有类似破坏,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4.  付款 
 a) 参展商在收到参展合同后要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展位费作为展位租用定金,余款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付清。
  b) 如参展单位未能在以上规定日期支付相关款项,主办单位有权对其预订的展台作自动取消处理;主办单位有权在规定日期之前提醒拖欠余款,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展位,所付展位定金不予退还。 
5.  取消展览场地
如因参展单位原因不能参展,或减少已定展位,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6.  参展责任
a) 参展单位不得转让、转租展台,也不得将任何展品置于展馆外非展览区域。因展品耽搁或损坏展馆任何部分,参展单位应负责及赔偿所分配展台范围外的任何区域,展台所使用的灯光及音响不得影响相邻展台或整个展会。参展单位的宣传品内容应当合法,且应当通过展会专门机构或人员在展会指定地点统一派发或指定刊物统一分发。 
b) 参展单位的展品、展品包装与标示必须合法。参展单位对展品、展品包装与标示的瑕疵(包括物权、知识产权是否合法)负有全部的责任,对于因展品、展品包装与标示涉嫌侵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申请主办单位协调处理,但如果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应当通过有关行政、司法途径解决。
c) 在任何情况下,参展单位均应对自己的参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宣传、搭建展台等)负全部责任及享有全部权益;主办单位虽依本条款的规定对参展单位有权进行监督管理,但无论主办单位是否进行了监督管理及进行了怎样的监督管理,主办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主办单位因参展单位的参展行为被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判定而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均有权向参展单位追偿,参展单位应予全部赔偿。
7.  展品运输
a) 参展单位应对其展品至展馆的运输及费用负责。在将展品运至展馆前,参展单位需自行安排展品的储藏或货仓,并必须得到主办单位的许可。
b) 参展单位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交展品名称及数额。参展单位在展会期间应备齐有关主体资格合法、展品来源合法、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认证等文件以备查验. 
8.  安全与保险
主办单位、托管人、公司职员、其服务人员或代理人均不负责参展单位、其服务人员、代理人、订约人或被邀请人士在展览期间的安全;亦不对参展单位、其服务人员、代理人、订约人或被邀请人士以外公众带入展览会的任何展品、物品或其他任何种类的财产负责。
参展单位应确保已办理充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对财物、展品或任何种类物品投保综合险;制订公众责任公约和做好全面投保工作,以防止在任何情况下因火灾、水灾、偷窃、以外事故或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和破坏,及防止参展单位、其服务人员、代理人或订约人或被邀请人士对展馆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害,参展单位应确保不使主办单位在由于任何人(包括公共成员或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订约人)的任何损失或伤害或由于参展单位、其服务人员、代理人或订约人或被邀请人士的任何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财物损失、而以任何方式受到所有的费用、索赔、要求和花销方面的损害。如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参展单位应向主办单位提供参展商已进行充分投保的证明。
参展单位必须确保已为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其服务人员、代理人及订约人办理第三者保险。保险期应从参展单位或其任何服务人员、代理人及订约人首次进入展览场地始直至撤离展览场地并且将其所有展品和财物全部撤走为止。
主办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妨碍搭建、安装、完成、改动或拆除展台与通道、摆放或撤除展品的任何限制或条件负有责任,亦不对展览厅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在提供任何服务失约负责。
9.  法制与法规
参展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现有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或当地政府、公众权威人士、展馆负责人根据新情况将要制订的规章制度。如参展单位有任何违背,将被立即取消参展资格,追加责任。 
10. 解释、修改及补充条款
为确保参展单位顺利参展,主办单位有权因新情况产生而制订的辅助条款以补充“参展条款及条件”,修改、补充条款也为本参展申请表的有效组成部分。主办单位保留“参展条款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 
11. 违反“参展条款及条件” 
参展单位如有违反“参展条款及条件”或制订的辅助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则视情节轻重,主办单位将给予取消展位、适度罚款、不予支付赔偿费及不予退回参展费等措施。
12. 不可抗力
主办单位有责任尽力推进行本展会的顺利圆满完成,主办单位如果在其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战争、暴乱骚乱、示威等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方面的限制与禁止,或场馆提供的变故等等),全部或部分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对所有或任何展览规则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变动、取消展览或部分时间开放,则主办单位将不须对参展单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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